德江县人民医院“三重一大”制度
2014-02-03 15:15:00
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,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、规范化和民主化,结合医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主要内容
“三重一大”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。“三重一大”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,是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的重要保证。
(一)重大决策
1.贯彻执行上级党委、政府的决定;
2.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;
3.年度工作计划;
4.重大改革方案、改革措施;
5.学科建设、科室设置及调整;
6.人才队伍建设(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);
7.人员奖惩;
8.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;
9.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。
(二)重要人事任免
医院中层干部、护士长的任免。
(三)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
1.单项金额 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、大型房屋修缮项目;
2.设备采购每台(件) 5万元以上等;
3.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;
4.对外投资、贷款、担保;
5.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。
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
1.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;
2.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。
二、议事原则
1.民主集中制原则: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。
2.实事求是原则:对重大问题的决策,必须尊重客观,符合实际,有利于医院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工作。
3.依法决策原则: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,医院的任何决策,均不得违反。
4.责任追究原则: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。
5.分工负责原则: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,避免推诿扯皮,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。
6.保密原则: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,不得擅自传播。
三、决策规程
(一)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
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,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,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。
依照《工会法》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,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,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,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。
重大业务技术事项,在讨论决策之后,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。
(编辑:张杰)